随着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最新的2007年全国出版产业统计数据,中国书业的一大方面军——民营书业的基本状况、产业规模、发展走向到底怎样,再度成为业界所关注的话题。
民营书业发展经历三阶段
中国民营书业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今日,业界回顾中国书业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总结中国书业30年改革发展成果时,民营书业的发展是其重要的篇章和不可忽视的内容。
中国民营书业的兴起始于1982年。当年,“一主三多一少”的提出和推行,是中国书业发行体制改革的开端,也是中国民营书业兴起的契机。其显著标志是:新华书店系统在图书发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民营书店开始名正言顺地进入中国图书发行行业,成为中国书业一支新兴的发行分支。
26年来,民营书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系上世纪80年代。此期间为民营书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众多民营书店开始跻身书业零售领域,一般规模均不大,除中小型书店外,还有相当一批流动性的书摊、书贩。
第二阶段系上世纪90年代。此期间,民营书业开始走向成熟。其特点:一是一批民营书店开始涉足批发,或批零兼营,或转而以批发为主;二是一些由有较深文化造诣的学人开办的书店,如风入松、国林风、万圣等以其特色确定了其在行业中的地位;三是以策划教辅图书为主的一批民营文化公司纷纷出现,并渐成规模。
第三阶段系新世纪以来至今。此期间,民营书业开始显现多元分化。以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十多家民营公司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总发行权,成为民营书业上规模、上档次的代表;而另有一批民营书店包括一些曾经在业内颇具影响的民营书店却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为继,而退出书业。
民营网点、人员持续增长
如何准确地研判当今的中国民营书业——权威部门的权威数据是最好的佐证。其最基本的三要素是发行网点、从业人员和销售额。
2004年前的新闻出版统计制度中对民营书业的网点和从业人员,曾用“集、个体书店(摊)网点”和“集、个体书店(摊)人员”两个项目来反映。2003年的集、个体书店(摊)网点为34384处,人员为53017人。2004年起,执行新的修订后的新闻出版统计制度,统计范围扩大,统计对象涵盖所有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和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民营书业的统计趋于规范化。民营书业网点数据细分为二级民营批发网点和集、个体零售网点两部分。当年二级民营批发网点的统计数据为4687处,集、个体零售网点的统计数据为104266处,仅集、个体零售网点数据就比上年增多逾2倍,一年间如此大的增幅,显然系统计口径的变化所致。因此,可以说2004年的民营书业网点统计数据与2003年的民营书业网点统计数据缺乏可比性。而2004年公布的出版物发行业从业人员统计数据,仅限于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从业人员,未包含民营书业人员。这种网点统计和人员统计的不对应持续了两年,直到去年公布的2006年全国出版物发行业从业人员统计数据,才将民营书业从业人员含括在内。其中,仅集、个体零售网点从业人员就达42.38万人,与3年前的5.3万余人相差了37万余人,显然同样不具可比性。直至新近公布的2007年统计数据,才首度在执行新的统计制度后,民营书业的网点和从业人员数据同与上年具有可比性(见表1、表2)。

从表1可见,几年来民营书业网点持续增长,2007年比2004年民营书业网点增长10.98%。民营书业网点占全行业的比重,始终保持在七成以上。网点细分比较,二级批发网点的增长速度快于零售网点的增长速度。2007年比2004年,二级批发网点增长26.86%,零售网点增长10.26%。前者增幅比后者增幅高16个百分点。
从表2可见,2007年二级批发从业人员同比增长速度快于零售从业人员增长速度,二者增幅差高达40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表明,近4年,民营书业的网点持续扩增。从绝对数看,零售网点增长数量多,达10699处;从增幅看,二级批发网点增势明显。
民营销售多有下滑
民营书业的产业规模除网点、人员规模外,更具代表性的应是其经营规模。但由于统计上的局限,长期以来,出自官方、反映中国民营书业经营规模的销售数据一直缺失。2004年执行新的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后,虽然书业人员、网点统计涵盖了全行业,但销售统计仍只限于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民营书业销售仍未纳入。
民营书业的经营规模到底有多大,由于没有官方权威统计数据,致使业界众说不一:有民营销售已占半壁江山说,有民营销售已超过国有书店说,有民营系统一般书销售超过新华系统说,等等,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这些笼统的说法,由于缺乏真实的数据支撑,都有失偏颇;这些多凭主观印象的不准确判断,都或多或少地放大了民营书业的规模。
需要澄清的是业界鲜为人知的一个实情,即民营书业销售并非完全脱离官方权威统计的“盲区”。我们知道,当今民营书业的销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通过从出版社、新华书店批发的货源所产生的销售。
民营书业发展初期,这种从国有书业批发单位购进货源的自身零售,是民营书业唯一的、全部的销售。二是由民营工作室、文化公司、民营批发商策划并发行的图书所产生的销售。这部分销售随着民营书业介入出版策划和与出版社合作的增多,而逐渐扩大。而这两部分销售构成中,第一部分实际上已隐含在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纯销售数据中,只是其立项称谓并非明晰。在纯销售构成中,2004年以前这部分销售数据实际上即是被冠名为“批给集、个体书店”的数据;自2004年起,这部分销售数据实际上即是被冠名为“批给县以下单位或个人”的数据。应该说,在统计所指不变的情况下,这一称谓的变化是否妥帖值得商榷。